广州日报:
我与妻子结婚一年,结婚前,我因患病向朋友借款两万元。如今债主多次要我还钱,我与妻子协商,妻子却说婚前的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,不愿帮我还钱。请问:婚前个人债务,婚后只能由本人一人偿还,还是由夫妻共同偿还? 李先生
权威答疑:
广东正大联合律师事务所的杨梅华律师表示,我国《婚姻法》第19条规定:“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,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,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,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。”如果第三人已经知道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内对家庭财产有约定,那么李先生婚前的个人债务,婚后自然不能转为共同债务,仍应由李先生个人负责偿还。妻子拒绝为李先生还债,从法律上讲没有问题。 (记者 姚卓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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